慕容婷婷:对“惯偷”动私刑置法律于何地

02.09.2015  12:08

  近日,“孕妇被反手捆绑暴打”视频在网上热传并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名小腹微隆的妇女被反手捆绑在铁柱上,遭到一名男子辱骂和殴打。多位网友称,根据视频中围观群众的口音,事发地应在浙江台州一带。今日上午10时许,新京报记者致电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一负责人称,台州警方已介入调查。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殴孕妇系小偷,已多次偷盗,因而引起村民愤怒。(9月1日新京报)

  古往今来,小偷都是遭人切齿痛恨的对象,因此小偷被捉后挨打、游街、示众的新闻也屡见报端。人们痛恨小偷,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齐心协力将小偷抓住本也是充满正能量的好事,让我们从中看到了群众对正义的维护和对罪恶的愤怒。但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在伸张正义的同时,掺杂了泄私愤的因素,他们往往选择以暴力的、不计后果的残忍手段来对待小偷,而不是将其交由警察来调查与处理。这种超越见义勇为范畴的暴力行为,是一种缺乏理性并涉嫌违法的私刑,如此淡薄的法律意识值得我们所有人警惕。

  私刑之所以可怕,是因为它不仅不违背道德,反而恰恰是站在了道德的支撑点上,迎合了部分人“法律并非完善,需要有人为无辜者出口恶气”的观点。因此,在有人犯了错误后,他们敢于站出来采取“以打代法”或者群体性暴力的方式对待犯错者,部分旁观者也同样会认为这样的惩罚行为不仅可以一解心头之恨,还有助于教训其不敢再作恶,甚至有伸张正义的功效。

  私刑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真相尚未明朗的情况下,拳脚相加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情的性质也就随之发生了改变。这种因一时激情而采取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以恶制“”,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拥而上妄用私刑,不仅导致被打者有被冤枉的可能,而且也有身体或精神遭受创伤的危险。如此一来,打人者不但好心做了坏事,也会因故意伤害涉嫌违法乃至犯罪,从而面临法律责任追究。

  私刑暴漏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小偷固然可恨,但其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何种方式的惩罚,不是由我们普通公民能够认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将小偷绑在铁柱上进行殴打,这种以违法行为惩治违法行为的做法,无异于五十步笑百步,而且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种以“私刑”代替“刑法”的现象,暴漏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部分人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他们一方面追求正义而又无视程序正义,一方面追求司法公正而又采取不守法的法盲行为。

  遏制私刑案件的发生,要在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做足工作,不断完善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通过强化顶层设计,使法律规范的普适性、稳定和权威性得到加强,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真正杜绝私刑的适用空间和可能性。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人们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此将私刑消灭在萌芽状态。

  动用私刑不可取,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遵纪守法真正成为每个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不仅可以保证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是保护自身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