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基金非龚如心遗产受益人 龚仁心称没有失望

19.05.2015  14:36

华懋慈善基金终极败诉,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以“宠辱不惊、去留无意”形容自己的心情。图自香港《文汇报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资料图)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留下830亿元(港元)遗产案,华懋慈善基金昨被特区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终极败诉,认为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而非受益人,令基金失去主要“话事权”。

据报道,终审法院更就基金以外的管理机构监管作出指引,表明监管机构的成员要具备无法令人质疑的诚信、经验和判断力,及要具备医学、科研等知识,以执行基金的工作,包括履行设立类似诺贝尔奖的中国奖项。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昨回应对判决没有失望,并以“宠辱不惊、去留无意”八个字形容自己的心情。

特区终审法院昨日在判词中指,龚如心2002年遗嘱的语句必须根据其整体文意来解读和理解,考虑龚如心在遗嘱所使用的“指使”性质的言语及特定语句的效力,裁定这明显是为慈善的目的订立一项信托,基金的辩称指第二条是向该基金施加一项个人责任,终院裁定那并非可行和自然的解释。

遗嘱第三条属表示抱负性质

有关遗嘱第三条是关于信托财产的处理及管理,而非关于为慈善目的而运用信托财产的收益,第三条必须被视为属表示抱负或宣布的性质。

特区终审法院认为遗嘱第四条继续供养王家龚家成员,以及照顾华懋集团的员工及其子女,此目的属酌情性,而基金有责任不时考虑行使第四条下的酌情权力。基于上述的裁定,终院断定基金将以“信托人”的形式持有全部遗产,而不是以无条件馈赠的形式接收有关遗产的任何部分。

特区终审法院在判词中强调,龚如心的遗嘱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律政司及华懋慈善基金董事必须共同监管,并制定实施方案,包括两大重点分别要成立一个监管机构,及详细研究和安排如何设立及履行遗嘱中指明要设立类似诺贝尔和平奖的奖项,并将有关计划,交予高院审批。

监管成员须具绝对诚信

特区终审法院续指,监管机构的部分成员要具备无法令人质疑的诚信、经验和判断力。他们会为基金带来不同的技术,以执行基金的工作,亦需要有企业管治及投资的技术,更对基金将会积极参与的慈善范畴有深厚知识,例如医学、科技研究、各级教育、赈灾、社会发展、音乐、文学和艺术等等。

特区终院表示,该监管机构对于类似诺贝尔奖的奖项要参与监管,但针对不同奖项可有个别的委员会负责,诺贝尔奖可供参考,但无需要密切跟随。此外方案亦要容许照顾遗嘱第四条提到的受惠人,并且有需要检讨基金现有的章程,以考虑基金执行委员会是否仍有作用、信托人酬金是否恰当,及董事局最低开会人数是否仍维持两人等问题。

龚仁心昨日在如心广场地下接受记者访问时,以“宠辱不惊、去留无意”8个字来形容自己的心情。他表示,特区终院判词已很清楚要先与律政司商讨,判决不会影响基金做善事的宗旨,不会影响基金运作,只是厘清基金做慈善的方式。

龚仁心指法院是正气代表

被问及判决“天地是否有正气”,龚仁心回应时表示天地一定有正气,法院就是代表,这次的判决并不代表无正气。

据悉,龚仁心原定于昨日下午开会商讨事件,临时取消会议,暂改为本周三上午,届时基金5名董事包括龚仁心、龚因心、龚中心、华懋老臣子梁荣江及陈鉴波均需要到律师行,与律师详细研究下一步如何与律政司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