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活动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办运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安排,近期拟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中期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5月4日至5月15日期间。各督查组赴各地督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组与被督查设区市衔接。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设区市、县(市、区)落实《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情况,重点督查对排查摸底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及整治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听取设区市各有关部门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每个设区市重点督查1-2个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并抽查2-3个加油站。
四、督查分工
本次督查将分为4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组长单位须派1名处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负责安排本组督查车辆。其他单位各指派1名业务人员参加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督查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
组 长: 省商务厅
成 员: 省公安厅1人
省国土资源厅1人
第二组 督查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
组 长: 省工商局
成 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
省商务厅1人
第三组 督查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
组 长: 省安监局
成 员: 省质监局1人
省商务厅1人
第四组 督查赣州市、吉安市。
组 长: 省交通运输厅
成 员: 省环保厅1人
省商务厅1人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督查组要认真听取有关汇报,查阅有关材料,深入现场实地督查,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督查表(见附表)。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于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汇总(含各组督查情况小结、各地汇报材料及专项整治督查表)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就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联 系 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付军明
联系电话:0791-86246680
传真电话:0791-8624668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4月29日
抄送: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统计汇总表
设区市: 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成品油加油站 |
| 检查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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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执法次数 |
| 出动执法人员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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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问题数量 |
| 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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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处非法仓储点数量 |
| 检处非法加油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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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问题数量及处理意见 | |||||
问题 | 数量 | 处理意见 | |||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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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乱建加油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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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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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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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甲醇燃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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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加油机弄虚作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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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等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及非法流动加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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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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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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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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