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6.12.2013  18:25
 

 

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

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促进全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16日

 

 

 

 

 

 

 

 

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成品油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整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建立成品油市场秩序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成品油行业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维护市场公平,切实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整治 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流动加油车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整治。

(一)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的已建、在建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扩建的加油站要立即责令停止改扩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查封取缔。

(三)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要全部依法取缔并关闭。

(四)对已取得部分证照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已被拆除的加油站要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吊销经营资格。

(五)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标号与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油品或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油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检查成品油购进渠道。成品油零售企业要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成品油,对违反有关成品油购进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七)检查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进展情况。对照省直八部门联合下发的赣商运字[2013]16号文件要求,检查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进展情况。

(八)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 (2013年 12 16 日至2013年 12 22 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所有加油站检查出来的问题,填写专项整治检查表(详见附件1),建立工作台帐。为方便社会参与,各地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3年 12 23 日至 2014年 1 15 日)。 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为保证整治效果,集中整治期间可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三)总结完善阶段( 2014年 1 16 日至 2014年 1 20 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集中整治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附件1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存档备查;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2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1月22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开展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公安、交通、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作,突出重点。 各地要加强协作,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联系人:省商务厅 付军明,电话:0791—86246680,传真:0791—86246684

附件:1、加油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2、成品油专项整规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加油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加油站基本情况

名  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发证时间

 

许可范围

 

年检情况

 

加油站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描述和判断

检查人

是否为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建设或私自迁、扩建的加油站

 

 

是否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是否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是否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是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是否存在证照不全、证照过期

 

 

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加油站检查综合性描述和意见

现场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期限

 

 

 

 

 

 

 

 

 

 

 

 

     

检   查   人   员   签   名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附件2:

成品油专项整规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成品油加油站

 

检查加油站

 

开展联合执法次数

 

出动执法人员次数

 

检查出问题数量

 

整改数量

 

检处非法仓储点数量

 

检处非法加油车数量

 

检查出问题的加油站

加油站名称

查出的问题

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