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妇委会,献力美丽南昌建设

27.02.2015  21:04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活跃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广大妇女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南昌市妇联联合南昌市直机关工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市直机关完善建立妇女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各单位在3月30日之前要建立妇委会,妇委会设主任1名,单位妇女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的可设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妇委会主任、副主任按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配备,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

 
      妇委会建立后,将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文明创建”行动、“权益维护”行动和“强基固本”工程,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建设美丽幸福南昌贡献力量。

(南昌市妇联 供稿)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