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加大处罚

07.12.2013  14:40

  虚构劳动关系、编造病史、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日通报称,成都日前出台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新规,对类似这样的骗保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成都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此次新规,成都将过去相关规定中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按1倍至3倍的处罚标准,提高到了“按骗取金额的2倍至5倍处罚”,对医保参保人骗取医保基金的,还将暂停其12个月至24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同时,明确了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有执业资格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对于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还继续领养老金等骗保行为,社保经办机构将立即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责令其限期退回已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并由社保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将建立参保单位、个人守法“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个人进行重点管理。单位、个人骗取社保基金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处罚信息在当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记者陈健)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