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出台地名管理条例 先命名再开工

14.03.2014  18:08

  “羊西线”“沙西线”“2.5环”“红星路南延线”等路名,虽然建成后政府已分别命名为蜀汉路、西华大道、中环路、科华南路,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民都很难适应新地名,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和不便。

  昨日,成都市民政局向媒体披露了即将出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诸多细节,包括突出历史文化特色、道路规划时就开始命名、建筑报建时名称备案等一系列措施,使地名命名更加规范。

   地名 老地名优先考虑

  记者从正在审定中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了解到,地名命名将坚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以及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的原则”。《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地名命名中将深入挖掘成都悠久的历史典故、历史事件、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优先使用“老地名”。

  为有效保护这些历史文化,民政部门将历史地名保护纳入规划,文化部门将组织开展历史地名发掘保护,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执行 先命名再开工

  过去我市大部分城市道路是在建成后才由各区民政部门申报命名,使得地名命名滞后问题突出。如今《条例(草案)》给出了提前做好地名规划,储备一套成熟的、社会认可的地名的解决办法。民政部门将组织规划、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编制地名规划,民政部门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建设的环节开展命名。完善建筑物名称备案制度,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中使用标准名称。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过去,地名管理虽然是民政部门牵头,但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仍很突出。为彻底理顺机制,《条例(草案)》明确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地名命名,公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地名标识标牌。规划、城管、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名命名和标识标牌相关工作。此次《条例(草案)》充分发挥了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

  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记者 陈刚)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