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家大国企掌门纷纷落马 “能干能贪”成怪圈?
掌门11年间,他累计完成200余亿元投资,集团控股的兴蓉投资成为迄今成都市唯一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辉煌的兴蓉集团原董事长谭建明,近日因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2012年以来,成都先后有6位市属国企掌门人因受贿被查处。作为商界“能人”,他们的“成功”故事各不相同,然而他们的“落马”却如出一辙。
中央巡视组在最近一轮巡视时专门提到“能人腐败”,直指一些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缺位。专家指出,应扎紧制度“篱笆”,防止有能力的干部出现贪腐,还要激励和调动“能干不贪”的干部,防止他们被“逆淘汰”。
“贪”:心态失衡“堤内损失堤外补”,受贿动辄千万“来者不拒”
调查显示,谭建明在兴蓉集团任职期间,为30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未遂1730万元)。
成都高新区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平兴,被指控在1998年至2008年受贿1800多万元。红包回扣、字画紫砂壶、干股,甚至装修房子等,他对各种形式的贿赂“来者不拒”。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同样被指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现金、购物卡及代付房租,共计约1480万元。
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60万元,购物卡35万元,购房优惠款16万元,以及美元、欧元、英镑、港币、台币等若干,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国企负责人,介于商界和政界之间,受贿都有种“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失衡心态。他们认为自己的地位并不牢靠,因此想趁在位为自己以后的生活多做准备。
“做了这么多项目,融汇这么多资金很艰辛,上市更是难上加难。可是回过头来看,自己在名誉上没有什么收获,于是对收受贿赂大多抱着‘顺势而为’的心态。”谭建明在接受调查时说。
2002年12月,成都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兴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谭建明任公司董事长。他改变过去政府项目的财政拨款模式,以社会化的投融资模式运作60亿元的成都水务项目。这一业绩至今在成都商界流传。11年中,该集团累计完成投资200余亿元。
成都建工集团的业绩更可谓是成都国企的标杆。据报道,该集团分别在2007年、2010年和2011年,成为成都市首个产值突破100亿、200亿、300亿的市属企业。
2008年10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至2012年底,成都投资控股集团账面总资产已突破200亿,实际控制资产达4000亿元。
“这些国企的‘成功’,有领导个人能力的因素,但更多来自体制内的强大支持,其中许多企业‘一把手’都是从政府部门走出的‘红顶商人’。”一名成都市发改委官员对记者说。
谭建明曾在“体制内”呆了20年,在成都市发改委工作13年。他坦承,兴蓉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是政府的污水特许经营资源。“政府是我的后台,当污水收费暂时不足以支付庞大的管网的良性运营和合理回报时,政府会给予补足。政府有能力补贴,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投资者才敢进来。”
而建工集团则几乎参与了所有成都市重点建设项目,先后承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1000多项。作为投资控股集团第一任董事长,吴忠耘曾在成都市体改办工作10多年,担任过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戴晓明则担任过成都市经委主任。
“这些国企干的大部分是国家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一把手’又在体制内积聚了大量人脉,这样的角色使他能调动大量的资源。”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傅江说。
一边是骄人业绩,一边巨额受贿,国企高管缘何频现“能干能贪”现象?
成都市纪委工作人员说,这一现象说明当前国有企业未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一把手”权力过大、运作透明度不高;企业监事会严重缺位;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未能很好履行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
“国企高管手中既有政府赋予的‘硬权力’,也有企业和市场赋予的‘软权力’,双重权力带来双倍风险。”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实说,国企监管透明度缺乏已成为制约国企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的瓶颈,全面建立国企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已成当务之急。“国企高管的角色要求既要扛起业务责任,也要扛起廉政责任。”
对于防止“能人腐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则指出,一是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的力量,提高官员的违纪违法成本;二是要改革干部考评和提拔机制,选拔考核时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效激励和调动“能干不贪”的领导干部。(记者吴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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