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成都自贸区启动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制改革

07.06.2017  22:25

        “现在政策越来越好。以前申请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住所证明要准备好多资料,没有房产证的还要到住所所在地乡、镇政府盖章。如今再也不用为房屋产权证明东跑西跑了,直接签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就行!”刚刚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拿到营业执照的黄先生高兴地说。他也是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的首批受益者。

  成都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自贸区实施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申请人无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登记制度。该项改革通过“企业申报承诺+负面清单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举措,深挖工商注册便利化工作潜力,持续方便企业“安家”创业。这是成都工商助推自贸区发展的又一务实举措。

  据介绍,成都自贸区青白江片区已按照指导意见先行先试,于5月22日正式实施此项改革。截至目前,全区已有5户企业通过签订住所承诺书申领到营业执照。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目前正在积极筹备,逐步推开。

  “如果继续保留严格的住所登记条件,不仅抬高了企业注册门槛,更抑制了创业投资热情。”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说,“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改革后,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无须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以率先试点的成都自贸区青白江片区为例,区内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生产经营需要,自由选择实际经营地址、托管机构地址、工位编号地址甚至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上如实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住所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的取得方式和性质等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详细列举了13类不能作为登记地址的情况。各试点区域将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使住所登记更具灵活性,更加符合各地实际。”黄维新说。他举例,如公园里不能有高档餐饮,学校周围不能开网吧,医院旁边不得从事娱乐经营。“申请人应当遵守登记机关制定的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将负面清单内的场所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他说。同时,企业在申报登记的住所从事“先许可、后经营”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为确保“放管”结合和公平竞争,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建立企业住所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方面,登记机关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申报登记的住所进行“双公示”,供社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查询,强化对住所的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或者根据投诉举报查实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查处。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也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