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04.02.2016  16:34
        2015年以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工作,连续部署开展三项涉企收费检查,涵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长江航运收费,涉及交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商务等近30个行业和部门。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计检查涉企收费单位1.4万家,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9.4亿元,截至2015年底已实施经济制裁1.72亿元,其中退还企业9360万元,没收7024万元,罚款836万元。同时,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中央取消了船舶港务费,降低了港口船舶使费等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7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全面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还对部分船公司单证收费进行调查,促使14家船公司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电放费等单证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超过3亿元。同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收费政策。福建省试行港口海关查验作业费由政府负担,年减负约1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区内六个港口(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减负约6000万元。   二是规范了协会、中介组织收费。通过涉企收费检查,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规范了协会、中介组织收费,推进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的脱钩。陕西省物价局规范了交通部门下属咨询公司收费行为,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500余万元。辽宁省物价局检查反馈意见后,有关部门注销了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名目乱收费的下属公司。   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收费管理。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取消了部分市州制定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技术档案费、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消防知识培训费、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培训费、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费、房屋信息查询费等。山东省降低病毒分离鉴定等18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年减负1亿元。江苏省取消电子口岸专网服务费,年减负7400万元。天津市取消天津海关网络技术设备维护费等7个收费项目,年减负1500万元。黑龙江省降低口岸设施维护费标准,年减负1500万元。   四是落实三项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各地也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涉企、涉进出口环节和涉行政审批前置“三项”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提高了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安徽、海南等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落实历年国家、省取消、降低、缓征、减免的收费项目,严厉查处目录之外乱收费行为,保障本省涉企收费清单的落实。   从整体情况看,经过多年的清理规范,行政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明显减少,下属单位、协会、关联性中介机构借助行政职能乱收费问题较多。为震慑乱收费行为,现公布部分乱收费典型案件(附后)。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规范收费管理,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工作,集中清理规范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严厉查处“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欢迎广大企业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提供有关违规收费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涉企乱收费典型案件        一、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超标准收取船舶所有权登记费、船舶登记事项变更费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费200元/艘”,“船舶登记事项变更费标准为50元/次”。2013年1月至10月,岳阳市地方海事局按300元—2300元/艘不等的标准向134艘船舶收取船舶所有权登记费;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按100元—1000元不等的标准向367艘船舶收取船舶登记事项变更费,共计多收10万元。   二、甘肃省运管部门违规收取车辆二级维护技术档案工本费   2015年初,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违规收取二级维护技术档案工本费问题进行了处罚,实施经济制裁466.98万元。2015年检查发现,甘肃省白银市运管处所属万里公司违规收取二级维护技术档案工本费60万元,武威市道路运输协会违规收取13.86万元,目前,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全部退还车辆维修企业。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协会借助行政职能,违规收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   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协会办公地设在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大楼内,且协会法人、秘书长由安监局人员担任。安监局将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事项,交由协会组织开展。在国家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得向企业收费的情况下,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协会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期间,向企业收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共计违规收取78.09万元。   四、吉林省松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强制收取城市出租车协会会费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出租车协会由吉林省松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组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城市客运管理处人员担任。未经出租车司机自愿申请,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办理服务监督卡的出租车司机视为城市出租车协会会员,在办理服务监督卡时一并收取出租车协会会费48元/年。收取的会费中,用于职工工资、办公经费、招待费等支出24.78万元。   五、湖北省宜昌市长江运输代理总公司变相强制收取船舶代理费   在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银杏沱滚装码头上所设的服务大厅中,宜昌长江运输代理总公司员工以统一收费、统一开票的流程化形式收取船舶代理费和各项服务性收费,且服务大厅内无收费公示,没有与缴费人签订任何委托协议,属于变相强制服务收费行为。2014年上半年,宜昌长江运输代理总公司共计获取船舶代理费收入72万元。   六、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违规收取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违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4号)关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改造、旧住宅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规定,向城建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工程的5家单位收取“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1187.93万元。   七、黑龙江省某县质监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应当免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黑龙江省某县质监部门违反上述规定,2013年和2014年共计向小型微型企业违规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