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年完成棚户区改造4.5万余户

19.02.2016  11:00

  “以前的老房子一到下雨天就漏水,家里又没能力购买新房,现在我们的房子被纳入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后就可以搬进新房了。”家住西湖区的陈花秀笑着说。记者了解到,在我市像陈花秀这样享受到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惠的市民还有不少。市城乡建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5年,我市完成中心城区改造任务4.575万户,其中城镇房2.38万户,农房2.195万户。

   去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约1.95万户

  近年来,我市围绕“和谐有序”这一个中心,和“不与民争利,阳光动迁,用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动迁工作”三个原则,对被征迁住户采取“按政策就地就近安置、鼓励货币补偿、优惠实施异地安置”三种方式进行补偿。其中,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无偿补齐36平方米;对选择货币补偿者,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加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补助,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最高20%提前搬迁奖励给予补偿;此外,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方法,对在人口导出地段的被征迁户进行优惠安置。

  一系列的切实举措,让棚户区群众得到实惠。2015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任务约1.95万户,征收面积约300万平米。截至2015年11月,全市共签订协议约1.49万户,完成改造面积约262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重点推进的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西湖区十字街南浦路二期等20个改造项目,目前均已基本完成征收工作。

   城镇房货币化安置率达到92%

  货币化安置,是指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遵循“等值交换”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房源定价机制,由政府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有效整合统筹市场存量房,利用大数据平台的优势为群众提供充沛的房源。货币化安置,使得居民更容易选到在户型格局和地理位置等方面满意的房屋。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形势,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力度,城镇房货币化安置率达到92%,有效疏解了老城区人口,改善了城市风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据统计,2013-2015年,我市城镇房完成货币化安置2.19万户,城镇房完成货币化安置率为92%,如包括城中村农房则中心城区整体货币化安置率47.8%。2016年,我市将结合棚改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将着重做好已征迁地块的规划建设工作,完善道路、学校、绿地、社区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推行安置房先行工作,抓紧就地安置房的建设、让被征迁户早日回迁新居。(刘文娟 记者 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