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资金2588万元

09.12.2015  09:3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市财政下达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资金2588万元。

  据了解,此次下达的专项资金除继续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重点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资金使用须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我市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为维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益,全市共指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53所、小学43所,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0914名就近入学。(王稀珍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