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措力行 向园区污染“亮剑”

18.05.2016  09:34

   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

  优化园区规划布局;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规范废水、废气、废物排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环境服务……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园区污染防治工作。

   园区不得引进“三高”企业

  《方案》提出,各园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关于产业布局、项目准入、项目布局的相关要求,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等条件,确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超出控制范围的园区,不得引进新增该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同时,新建项目要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改、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以“零排放”“零污染”等类似名义为企业入园开绿灯。

   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不得新建园区

  据了解,在定位、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布局和主要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修订的,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实施满五年的园区,应当重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进贤经济开发区等应开展但尚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在2016年12月底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由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建设以外的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建区长堎工业园等园区对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制定搬迁计划,在2017年底完成搬迁。

  《方案》还指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不得新、扩建各类园区,已有园区应逐步改造成消耗低、排放少、可循环的生态型园区。

   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警平台

  《方案》对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范。在废水排放方面,重点污染源排水口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同时,我市将加快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

  根据《方案》,各园区在2017年底前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企业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联网。以化工等行业为主的园区应在园区内、园区边界、距离园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处,逐步建设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激光扫描等设施,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防范恶臭扰民。

   鼓励引入第三方提供环境服务

  《方案》提出,我市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环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向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境公共服务领域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

  我市要求,积极探索污染治理从“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 转变。鼓励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另外,对于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应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应依法停业、关闭;对于构成《环境保护法》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条件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责。(记者 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