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南昌市水资源条例》

29.05.2015  17:37

各部门齐行动共同护卫这一汪蓝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我市各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南昌市水资源条例》,并出台多项举措,积极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

  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规范水资源的利用开发,市水务局将逐步推进全市“河长制”和“湖长制”管理工作,确定重点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河湖名录和分级负责制的各级负责人,并明确工作职责、流程以及制定考核细则等,同时推行水域红线管理和蓝线管理。

   市城管委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为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市城管委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让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条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明确责任单位,由直属三大队负责赣江南昌段饮用水源2级保护区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对沿江两岸货运船违法排放污水、城内四湖周边餐饮酒店违法排放油烟、沿湖周边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等行为依法查处;市数字城管同步受理、跟踪、督办市民投诉问题。此外,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每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经常性巡查,及时查处水资源隐患,把好源头关。

   市建委

  严格把控施工用水

  为贯彻落实《条例》涉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用水和排水方面的相关规定,市建委表示,将严禁施工用水抽取地下水资源;施工现场排水严禁随意乱排,应制定排水方案,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施工现场基坑水处理主要采取施工降水、基坑止水两种形式,且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市环保局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市环保局将加强水环境监管,督促开展对我市各河湖渠沿线的污染源整治,依法查处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重点江河、湖泊、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排污企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巡查和监测机制,完成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的改造及新建红角洲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划定城北、红角洲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督促高新瑶湖片区、经开区白水湖片区、朝阳片区等全面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清淤、修复和截污工程;督促建设污水泵站流量、主要污染物在线中控系统,有效监管调度污水处理。

   市农业局

  积极推进绿色生态种养

  市农业局将继续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改进施肥技术,在施肥结构上优化氮磷钾配比,合理利用有机肥养分资源替代化肥;同时,积极改善农田水源保障条件,减少农业水资源浪费。积极推广绿色植保技术,积极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促进水环境生态健康发展。

  (涂明敏 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