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公共自行车收费标准

17.11.2016  16:35

  普通自行车1小时内免费

  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提高公共自行车的利用效率,我市制定了公共自行车收费标准。

  据悉,公共自行车诚信押金为200元,开通租车功能时交纳,注销业务后全额退还。普通自行车租金第1个小时内免费,第2个小时收费1元,第3个小时收费2元,第4个小时及以上每小时收费5元。计费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还车后再次租赁重新开始计时,多次租赁时间不累计。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群众的娱乐健身需求,我市还推出山地自行车、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特殊自行车租赁服务,每小时收费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