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检查力度

30.11.2015  10:15

   前10月关停取缔企业46家

  我市以新《环保法》为利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检查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重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

  我市今年开展了环保大检查行动,1-10月共检查企业3578家次,责令停止建设企业40家,责令停产企业45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676家,关停取缔企业46家,行政处罚立案109家,移送公安机关10家,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2人。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方面,全市1-10月共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27家,其中市本级55家,南昌县5家,进贤县9家,安义县6家,东湖区9家,青云谱区3家,青山湖区19家,湾里区1家,新建区20家。上述127家中,涉及未批先建92家,未验生产26家,治污设施不配套8家,批建不符1家。(韦小宏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