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留守儿童提供三项保障措施

21.12.2016  12:37

  12月19日,我市八部门正式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留守儿童提供教育保障、生活保障和司法援助三项保障措施。

  我市将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严格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并大力实施“江西教育扶贫工程”,对因贫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分类,使各种资助政策精准到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同时,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并通过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让留守儿童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政策,并全面落实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同时,为了落实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还将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法定抚养或扶养人有抚养或扶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在此基础上,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我市还将对纳入行动的人员加强司法援助,对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请求给付抚养费案件外,将农村留守儿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一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活动。(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