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
01.10.2014 11:07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昨日,记者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悉,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及单一气体燃料车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标准。凡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辖区外转入车辆,我市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鄢定伟 记者 曾艳)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01.10.2014 11:07
故
事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中国南昌
南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查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惩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