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试点

04.11.2014  11:13

将取缔梅岭风景名胜核心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乐

  为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和全面提升秀美乡村水生态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市决定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水环境治理经验,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16年年底前全部搬迁或关闭位于梅岭风景名胜核心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污染源——农家乐经营户,其他地区农家乐经营户纳入景区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范围。

   试点对象为“1351055”工程

  “治理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重视、群众热情高、有一定配套财力的景区、流域、镇村、企业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广。”相关人士介绍。

  试点对象概括起来为“1351055”工程。其中,“1”是指一个梅岭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治理;“3”是指军山湖流域、瑶湖、黄家湖等三个流域的综合治理;“5”是指南昌县黄马乡、新建县溪霞镇、进贤县三里乡、安义县石鼻镇、湾里区太平镇等五个特色小镇(乡)生活污水的治理;“10”是指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贾家新村、黄马乡徐家村虎岭李向自然村、幽兰镇亭山村邓坊自然村,新建县乐化镇江桥村、溪霞镇桥南村八丘自然村,进贤县下埠集乡赤路岗村赤路岗自然村、文港镇张罗村墨岗山新村,安义县万埠垦殖场万场新村、新民乡珠珞村珠珞自然村,湾里区太平镇合水分场湾头自然村等十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

   梅岭核心区取缔“农家乐

  “2016年年底前全部搬迁或关闭位于梅岭风景名胜核心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污染源——农家乐经营户。”据悉,《方案》规定,对梅岭风景名胜区内的餐饮污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进行治理,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养殖禁养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上述区域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实现水质和环境的明显改善。

  据了解,2014年11月30日前,对限养区范围内的散养养殖户(养殖母猪30头以下),采取控制养殖数量和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建设干粪堆积池、沼气池和污液储存池等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粪污的“零排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梅岭核心景区和饮用水源上中游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的搬迁和关闭工作。

   消除军山湖人工养殖污染

  对军山湖等3个流域内集镇和自然村的餐饮污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渔业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等进行治理,恢复军山湖等的水体功能,水质明显改善。

  军山湖流域综合治理将重点锁定品蟹街治理。推进三里乡品蟹一条街的污水管网、泵站、隔油池以及终端处理设施——军山湖生化处理站建设。渔业养殖治理方面,将力争在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军山湖及其流域地表水面“人放天养”自然生态的渔业产业,彻底消除人工养殖带来的地表水体污染。同时,沿军山湖10个乡镇的51个行政村、346个自然村,在2015年12月前,生活垃圾要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全部100%收集处置到位,杜绝生活垃圾污染军山湖及其流域水体。

   设立8000万元治理专项资金

  此外,我市计划对5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完成集镇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厂的建设,使集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对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修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使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5年开始,我市从市财政预算及整合年度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设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相应安排资金设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市里将针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和要求,分门别类制订统一的奖补标准。(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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