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防汛抗洪工作专项督查

28.07.2016  18:12

   水位缓退期 防汛不松懈

  为进一步严明防汛抗洪工作纪律,压实责任措施,日前,市纪委下发《关于对全市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明确自7月26日至各堤段水位退到警戒线以下之日,市纪委成立3个督查组,对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防汛抗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是实地检查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防汛抗洪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省、市防总认定的防汛工作存在失职、渎职等有关违纪人员进行问责。督查主要通过听取当地纪委(纪工委)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资料以及实地察看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省、市防总移交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督办。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纪委(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开展执纪问责;各督查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一线做好表率,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完成督查任务。(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