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19.11.2013  12:04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其他设区市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目前,我市已完成了禁燃区划定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占中心城区面积比例为81.25%。

  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枫生高速,黄家湖东路、广兰大道、玉屏东大街、双港东大街、双港南路,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祥云大道合围区域;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昌东大道、解放东路、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合围区域。(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