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1.10.2014  10:14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市将发挥资金杠杆效应,给予重点扶持。

  《办法》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发展战略专一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创新化”等鲜明特征,能够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细分行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其中,规模效益为认定的硬性指标。《办法》指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为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保持两位数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贴息、资金有偿使用等方式,以项目形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抱团融资,优先推荐进入“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