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0.10.2015  15:26

   红头文件和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我市政府部门已着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这意味着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市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外,红头文件和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将一律被取消。

  本次清理范围划定为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即“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本次清理行动目前为自查自清阶段,自2016年1月11日起将进入清单公布阶段。届时,市政府各审批部门将在本部门网站把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我市规定,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据了解,通过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市将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