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

30.11.2014  12:08

  昨天,《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审议通过,我市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