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
30.11.2014 12:08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昨天,《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审议通过,我市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记者 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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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4 12:08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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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查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惩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