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11.10.2014  11:39

  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是释放改革红利、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一招。从2001年至2013年,我市一共开展了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172项,保留248项。经过前八轮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洗礼”后,南昌的市场经济发展再度焕发新活力,洋溢新生机,展现新面貌。

  在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市以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再造为重点,在新一轮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此次改革结出的丰硕果实将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持续推动英雄城向简政放权昂扬迈进。

   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从6月初开始,我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编办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八轮审改后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多次分批下放、取消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共涉及52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5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收费事项,并完成了对500余项审批事项的初审、复核和最终确认工作。

  据了解,第九轮审改清理后,共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31项;下放县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审批事项128项(高新区、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三个开发区享有除规划、国土、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委托和下放的情形之外的全部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258项(含市级初审转报上级审批事项54项),其中实行一审一核审批事项156项。

   再造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用审批流程“减法”,换市场活力“加法”。在第九轮审改过程中,我市审改办在参照广州市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全市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拟制再造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窗口以及报建企业意见,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与此同时,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出让前选址、用地及规划报建、项目核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我市着重在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建立建设项目涉评估评价中介机构诚信管控平台、整合建设项目所涉各类评估评价、解决建设单位“不会走流程”、“不懂走流程”等方面进行配套创新,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建设项目审批一直以来存在的“办事难”、“时限长”问题。(陈雷 本报记者 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