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02.01.2014  12:52

   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今年,市人社局将对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年检工作,严肃查处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其医疗保险业务3至6个月,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按照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有保证及时供应基本医疗用药的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常用药品的供应,同时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须达到规定数量(市区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1000种,其他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700种),其中《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5%。

  凡购进药品无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串换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违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被查实的,停止执行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协议,年度内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销售违规广告药品三次以上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黄桂林 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