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7.10.2016  20:39

   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0%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目前该政策已开始实施。

  据了解,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调整为40%;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同时,我市取消原将2010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即2010年3月23日前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依据。此次政策调整,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