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省外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17.02.2016  11:00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中央和省级差旅住宿费标准,我市调整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

  此次主要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南昌市直机关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可根据各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酒店住宿(不分房型),不再实行定点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王稀珍 王玫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