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我校将实行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17.09.2014  00:06

  本网讯(通讯员李俊)学院是学校办学的具体实施主体,学院管理自主性和办学积极性的激发,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综合改革的效果。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学校拟开展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改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学校的内涵建设和提升发展。

  按照学校的部署和要求,人事部门经过前期的广泛调研,参考借鉴兄弟高校的经验做法,草拟了《南昌大学学院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讨论稿。

9月15日上午,学校在办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专题研究会,专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讨论研究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是学校新的改革举措,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校长周创兵在会上提出了“大学治校,学院治学”的观点,即大学更多是治校,办学主体应该是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谋划、组织和协调,各学院负责实施,齐心协力提升办学质量。

下一步,学校将广泛听取各学院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利弊,不断完善《南昌大学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定稿后,将在学校“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