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综合改革步入“黄金时代”

30.12.2014  15:30

  近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对我校试点工作的背景、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组织保障进行了明确,至此,我校综合改革步入“黄金时代”。

  全面推动我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我校在全省高校的引领作用,是深化我省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综合改革,努力使我校成为江西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导者、科学发展的示范者、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成为江西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聚集的战略高地,成为江西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基地,成为江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

  该方案面向国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目标导向原则、协同推进原则。改革主要内容涵盖:推进治理结构改革,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创新学科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一流学科”;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创新大学文化,培育大学精神;创新资产和后勤管理模式,提升综合保障能力等八个方面。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设立综合改革试点协调小组,副省长朱虹任组长,省教育厅和我校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以及南昌市、新余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方案还要求我校和省直相关门部、相关设区市政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