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连续四年被评为“节能工作优秀单位”

15.09.2015  19:36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赣教办字[2015]18号),我校被评为“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这也是我校自2011年度起连续第四年获此殊荣。2013年,学校还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坚持“开源与节约并举,管理与技改并重,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理念,着力强化管理节能、科技节能、培养行为节能,并采取多项举措,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主要体现在:一是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节能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学校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设立了节能专项经费,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进行节能考核评价并落实奖惩制度,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节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们修订完善节水、节电等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节能管理体系;三是加大投入,积极改造,新技术新能源利用进一步普及。我校公共场所全面推广LED照明,南昌校区全面进行水管网改造,有效降低公共场所能耗;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抓好节能培训,节能工作水平和节能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精心组织,大力宣传,积极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校园氛围。
      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学校节能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2014年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能耗指标,使我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副校长聂逢君指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节能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学校将继续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努力推进学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获得新成效。  (图/文  叶青  王湘沙)

 

责任编辑:刘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