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25.10.2016  18:13

江西台记者彭世翔今天(10.25)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可获救助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能力者护理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新出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救助供养对象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转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