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制假售假十大典型案例

31.05.2022  16:08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打击涉及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深化拓展组织“六一”儿童节前涉儿童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面向未成年人各类无底线食品用品和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公布2022“铁拳”行动第三批十大典型案例。

  进贤县一男子销售以假充真画笔案

  2022年3月31日,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黄某销售以假充真画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以假充真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429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6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和相关扣押物品,组织执法人员对移交的材料物品及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存在网上销售以假充真的画笔违法行为。

  九江两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

  2022年4月6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案件线索交办单中的当事人徐某某、冯某某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本人安置房内,自行购买原材料、糖果模具生产加工口红型巧克力糖、游戏糖饼以及销售避孕套套糖等多种无底线造型糖果。且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各种糖果,分别冒用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厂名厂址等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

  5月27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某、冯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等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30元,没收违法产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2300公斤及生产工具,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乐平市坤香文具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7日,根据投诉举报,反映乐平市坤香文具店有向学生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乐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有“戒烟型充电电子烟”1根、烟油28瓶(小)、“尼威”电子烟2支。以上产品皆无相关厂名厂址。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网上购买“戒烟型充电电子烟”2根、烟油35瓶;当年12月,从市场上购进“尼威”电子烟共5支,已销售给学生1支,销售价8元/支,违法获利人民币2元,涉案金额163.5元。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3月30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作出没收相关电子烟、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兴达玩具商行销售未经3C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2年3月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达玩具商行销售的儿童玩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5种儿童玩具标注有“3C”认证标志,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调查确认,这5种玩具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案5种玩具货值金额共计29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鉴于本案货值金额较少,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4月2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康区有有家具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床案

  2021年7月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显示南康区有有家具厂生产的儿童床(规格为115型、生产日期/批号2021/3/20),经检测甲醛释放量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7月19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批次儿童床一共生产31件,成本为750元/件,该批次儿童床产品货值2.48万元,违法所得14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月1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床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59520元的行政处罚。

  赣州一优文具有限公司欺骗式有奖销售商品案

  2022年3月16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经营户开展检查摸排,发现赣州一优文具有限公司涉嫌欺骗式有奖销售商品,并于3月17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有奖销售式商品时,已知商品无厂名厂址,并且明知商品包装上提示的“现场兑奖离开无效,5元以上由厂家支付……”内容是无法找到厂家和无现金兑奖的虚假中奖信息,仍然以65元/版、78元/版价格进购有奖销售式商品各1版,并以0.5元/个的价格向附近学校学生进行有奖式销售。其中,“0.5元×200入满天星激光灯抽奖”有奖销售式商品已售出125个。当事人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5月19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欺骗式有奖销售商品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18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经山东省巨野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辖区内销售的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宝宝?多维高钙葡萄糖固体饮料”抽样检验,经检测,标签中标示了“高钙”,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钙的含量,不符合含量声称的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确认涉案批次的产品是其生产的,共生产上述产品5件,每件24盒,规格380g/盒,销售价每盒3.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96元,违法所得396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月22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玉山县欧浦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童鞋案

  2021年8月20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玉山县欧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紫色QZ-2360机能鞋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鞋侧帮胶质装饰材料邻苯二甲酸酯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告知函,2021年12月9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机能鞋是一种协助幼儿养成正确走路姿势的童鞋,当事人共生产该款机能鞋180双,成本为46.39元/双,售价为50元/双,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9000元,违法所得649.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4月12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童鞋(机能鞋)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49.8元、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校服案

  2022年4月1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永新某中学冬装校服不合格违法线索交办永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经查,该批校服为广东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并于2021年8月10日销售,生产销售数量1300套,违法经营额为8.58万元,违法所得为1.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5月17日,永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校服案,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万元、罚款4.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抚州临川区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的儿童食品案

  2022年1月26日,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刘某经营店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其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刘某经营店内检查,发现当事人2月21日购进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50瓶仍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以每瓶2元的价格已销售28瓶,共计5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3月24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儿童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