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第二批遗体捐献接受单位

05.12.2013  11:04

  日前从省卫生厅获悉,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井冈山大学医学院、萍乡市卫生学校、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江西科技学院、南昌市第一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九江中山眼科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等12家单位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遗体捐献接受单位。

  据了解,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井冈山大学医学院、萍乡市卫生学校、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江西科技学院等5家单位接受遗体捐献,利用范围为医学教学、科研。南昌市第一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九江中山眼科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等7家单位接受眼角膜捐献,利用范围为临床移植。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辖区内遗体接受单位监督管理。经确认的遗体捐献接受单位要严格遵守《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加强遗体捐献接受和利用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遗体利用档案,促进医学科学及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戴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