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优化学术环境实施意见

31.08.2016  09:34

  我省《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优化学术环境的科技、财政、人才制度、政策、机制和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从而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规定,今后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意见》提出,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将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本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信用江西”等网站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科技工作者必须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我省还将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待遇。《意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并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同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