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振兴江西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

09.01.2017  18:34

  振兴江西地方戏曲 弘扬江西优秀文化

  江西地方戏曲有着辉煌灿烂的历史,被誉为“中国高腔的发源地、南方采茶戏的兴盛地”,为推动中国戏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有着重要影响力。为进一步振兴江西地方戏曲,弘扬江西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江西文化强省建设,我省出台《关于振兴江西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促进全省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国有戏曲院团评级制度

  《意见》提出,我省将推动国有文艺院团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戏曲院团自身建设,构建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完善戏曲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在巩固我省戏曲大省地位的基础上再创我省戏曲发展的新辉煌。

  我省将实施国有戏曲院团评级制度,加强全省国有戏曲院团的规范化管理,制定量化标准体系,从院团管理、剧目生产、人才培养、演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级、动态管理,以此作为给予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省文化厅对全省民营戏曲院团进行摸底、登记,对登记在册的民营戏曲院团进行考核,逐步引入评级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和评级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落实转企改制戏曲院团有关优惠政策;落实针对小微企业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院团发展。

   将构建省、市、县、村“四级”演出场所体系

  《意见》提出,为整合资源,改善戏曲院团生产条件,我省将构建省、市、县、村“四级”演出场所体系。以江西艺术中心为依托,打造省会城市示范性戏曲演出场所;以江西艺术剧院、各省直院团的专业剧场和各设区市新建剧场为骨干,建设标志性戏曲演出场所;以各县(市、区)剧场、群艺馆、文化馆为基础,建立标准化戏曲演出场所;以每个行政村的乡村戏台、文化广场为据点,建立基层戏曲演出场所。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以项目合作等形式,为戏曲院团提供免费或低价排练场所。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行“文惠卡”等方式,让全省群众低价、免费看戏,看好戏。组织优秀地方戏曲剧目开展对外巡演、省内展演。每年选拔优秀剧目到省外、境外巡演;组织优秀剧目全省展演,组织专业戏曲院团到各市、县(区)和乡(镇)展演。

   鼓励原创打造戏曲文化品牌

  《意见》提出,为鼓励戏曲剧本创作,面向全省每年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面向全国举办优秀戏曲剧本征集活动,并推荐给戏曲院团投排。建立有利于戏曲剧目创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目创作扶持计划,建立全省优秀戏曲剧目共享资源库。

  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整理、出版赣剧、采茶戏、婺源徽剧等剧种的民间抄本、曲谱;加快对行将灭绝的弋阳腔、江西目连戏、宜黄戏等剧种进行抢救保护;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对江西地方戏曲的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江西艺术节”每三年一届,期间逐年依次举行“剧目展演”“青年演员(演奏员)大赛”“戏曲剧本征集”,形成稳定周期,出戏、出人、出作品。

  大力挖掘以汤显祖为代表的江西戏曲历史文化资源,从作品排演、学术研究、宣传推广等方面入手,打造“汤显祖戏剧节”品牌,使其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戏曲品牌。

   加强戏曲宣传和普及

  《意见》提出,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根据戏曲人才成长规律和市场需求,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及有关高校艺术院系招收培养各专业、各层次的地方戏曲专门人才;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参照国家“名家传戏工程”的做法,开展我省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戏活动。对于获国家级奖项、省级戏曲最高奖的优秀人才、具有戏曲专业特殊技能的拔尖人才、戏曲院团急需紧缺的业务骨干,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将转企的国有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院团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加强中小学戏曲通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进校园”活动;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开展赣剧、采茶戏等地方戏曲通识教育;开展中小学地方戏曲专(兼)职教师培训计划;每三年举办一届少年儿童戏曲才艺展示活动。

  实施优秀戏曲剧目影像计划,重新翻拍一批老艺术家的传世名作,录制当代知名演员的代表性作品;研究制定“地方戏曲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标准”,在全省推行地方戏曲艺术考级;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加强戏曲宣传。鼓励和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

  (首席记者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