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优化学术环境

11.08.2016  19:40

   严禁花钱在刊物上发表论文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新制度:

  推广项目负责人制

  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推行科技项目分级管理,强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职责,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避免让科技工作者陷入各类不必要的检查、论证、评估等事务中。重视原始创新和原创性科学研究,规范原创性科研项目评估标准,不唯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衡量和评估原创性科学研究,从风险和成果获取难易角度等方面区别对待推广应用性研究。

  学术诚信:

  不得利用中介代写论文

  《意见》提出,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严防学术腐败,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本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的监管。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江西”等网站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人才成长:

  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待遇

  《意见》提出,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打破科技工作者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全球招聘人才。

  发挥科技社团作用。支持科技社团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搭建自由表达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水平。支持科技社团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大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其创新和服务能力。发挥科技社团在营造、维护和保障学术自由良好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科技工作者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科技工作者学术权益。

  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人才观念,以更广阔的视野选拔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环境。重视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待遇,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成才。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