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活性炭(供注射用)监管

14.04.2016  11:22

  4月12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中国药典》2015年版已经正式施行,对活性炭(供注射用)质量标准进行了提高,增加了微生物限度检查等项目。为实行新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我省对2015年12月1日以后不具备资质企业生产的活性炭(供注射用),一律依法查处。

  如有企业需要生产活性炭(供注射用),应按规定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增加活性炭(供注射用)生产范围,并按程序注册申请。未增加活性炭(供注射用)生产范围和未取得注册批件的企业,不得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