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09.09.2016  18:39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能源消费结构趋于优化,不仅圆满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而且加快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已建成国家级示范单位62个、省级示范单位42个,在全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中,我省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成绩突出。

  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91.99千克标煤,下降16.4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4.59千克标煤,下降24.02%;人均水耗30.73吨,下降28.25%。“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提升建筑节能水平,积极推动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提高新建建筑效能水平。加大LED照明灯具推广力度,在各级公共机构全面普及LED照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鼓励采用合同能源和PPP模式在公共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加大节水工作力度,确保2016年末50%以上的省级机关和30%以上的设区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此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鼓励“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