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二五”碳排放“国考”获优秀

22.11.2016  03:34

  经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考核评估,并报国务院同意,我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通报表扬。考核结果显示,2015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4年下降7.21%,完成了我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设定的碳强度年度下降0.62%的目标;我省“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2.5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17%的规划目标。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狠抓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是我省“十二五”时期碳排放通过国家考核的主要原因。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设立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通过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着力推进节能降耗。“十二五”时期,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26%,超额完成“十二五”  能耗强度下降16%的目标任务;坚持把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发展清洁能源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简化、下放了非化石能源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和权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同时,我省通过及时分解营造林生产计划、组织开展森林质量提升活动,以及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多种手段,增加森林碳汇。“十二五”期间,我省完成人工造林面积69.5287万公顷,为国家下达计划的110.95%;广泛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探索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除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被列入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外,我省还选择贵溪、分宜等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