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秸杆禁烧奖惩机制

05.07.2018  15:00

为充分推动县(市、区)政府有效防治农村秸秆(城镇垃圾)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省从2018年起建立露天禁烧奖惩机制。

考核及奖罚对象为全省100个行政县(市、区),通过生态环境部实时卫星遥感、不定期开展无人机航拍、现场督查巡查三种方式对露天焚烧的火点数量、焚烧黑斑进行监测,根据监测认定情况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标准对县(市、区)予以资金奖补或扣减其备罚金。奖罚资金由省、设区市奖补资金和县(市、区)备罚金组成。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省环保厅还将对辖区内火点数超过3个的县(市、区)、辖区内被约谈县(市、区)个数超过50%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视情约谈其负责人,约谈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稿件审核人: 李阳根 责任编辑: 熊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