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大举措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13.07.2016  22:38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将通过四大举措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一是制定完善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淮、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已制定并公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市、县,按照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尚未制定公布的市、县,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
 二是规范执法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完善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祥众监督渠道、行政诉讼渠道。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