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合同制消防员招聘

18.02.2014  12:27

5年内招5000名合同制消防员 

  近日获悉,《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合同制消防员实行等级管理,岗位等级根据队员的工作年限、履行职责、日常表现、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同时,为加强地方消防力量,我省将在5年内招聘5000名合同制消防员。

  《办法》明确,报考合同制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合同制消防队工作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

  《办法》提出,合同制消防员符合部队《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予以优先选拔推荐。

  对在公安消防机构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合同制消防员,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帮助其向当地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工作。

  (记者 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