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精准法律援助服务

11.07.2016  09:16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包括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等在内的4大方面共计16项具体措施,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独特作用。

  为拓展法律援助广度深度,《意见》决定,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并逐步过渡到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适度放宽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对象和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同时,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重点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等群体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也将进一步拓展,一方面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一方面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公共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的衔接机制,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意见》要求,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法院、看守所、监狱、强制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意见》明确规定,法律援助要实行标准化建设,要规范案件指派流程,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严格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资质条件,确保案件质量。推行“点援制”“菜单式”“订单型”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提升法律援助的精准度。

  另外,对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原则上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快速办理;对群体性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

  为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不足问题,《意见》要求,要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实现法援机构专职人员设区市不少于5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1至2人;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库,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才;探索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定向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