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加强县乡供水设施建设

03.08.2016  11:36

提高供水水质 保障用水安全

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供水企业

  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针对县城及乡镇供水设施基础薄弱,监管不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管网漏损高、水质合格率不稳定等问题,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县城及乡镇供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我省要求,科学编制和修订城镇供水专项规划,明确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县城及乡镇集中供水。供水工程要依据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工程规模。探索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供水以及乡镇连片供水,提高乡镇供水的集中程度,逐步解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分散、规模过小、保护程度不高的问题,确保县城及乡镇的饮水安全。结合道路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工程建设,将供水管网向周边集镇和村庄延伸。逐步淘汰一批建设标准、规模、工艺水平较低,管理欠规范,水源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的供水企业。

  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管理,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制水程序,优化制水工艺,规范制水管理,定期检测设备,提高水质检测能力,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开展县城及乡镇区域供水设施项目招商引资,采取PPP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省内大型专业企业参与城乡供水运营。要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供水行业改革,组建供水公司等法人实体,负责区域供水设施的筹资、建设、运行和管理。

  我省还将加强对县城及乡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专项整治。县级供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从应急备用水源情况、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水厂硬件设施、规范化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王纪洪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