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失独家庭”再生育服务

10.10.2014  11:24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

  “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对象必须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出生后3岁以上死亡或者“失独”后女方2年以上时间未自然怀孕,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龄在29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具备生育条件;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江西户籍。服务内容包括:心理疏导和生育指导;解除现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复通);体格检查、生育力评估和再生育禁忌症排查;夫妻双方自然怀孕困难,但具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据介绍,“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在市、县级结算标准为每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3500元,在省级每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6000元,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1胎/次(生育后)补助2万元;辅助生殖技术不成功的报销检查治疗总金额的80%(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周期,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每对夫妻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总共不超过3个周期(超出的周期费用自理)。(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