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部门做好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发展

23.08.2017  22:22

我省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坚持把动产抵押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监管工作来抓,积极主动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在融资、买卖、租赁等经济活动中做好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2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