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19.05.2016  11:53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修订印发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省住建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全省民用建筑能耗进行全面统计。

  ——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是全面掌握民用建筑能耗实际状况,供各级政府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基础和客观依据。此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分管领导及实施部门,编制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设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统计制度的牵头单位,负责本地区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机关事务管理、统计管理及电力、燃气、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统计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产权所有单位(人)和其它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保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对各省市统计资料上报时间、填报质量、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情况等进行通报。住建厅也将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对各设区市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了我省南昌市、新余市、景德镇市、宜春市作为居住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增加九江、赣州两市作为居住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范围,并确定了各市居住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最低统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