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媒体聚焦我省我市依法遏制“医闹”、“校闹”

03.03.2016  14:50

  近日,《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聚焦我省我市依法遏制“医闹”、“校闹”,纷纷推出了重磅新闻,报道了我省通过立法创新,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创新实践。

  3月2日,《人民日报》18版头条以《破除“法外谋利” 重树法律权威 江西立法遏制“医闹”“校闹”》为题,对我省探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纠纷,打击“医闹”“校闹”进行了报道。文章称,2014年3月,江西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依据条例出台了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和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坚持“三个坚决不赔”: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双方依法维权。这部条例使得江西省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常态。南昌市医调委、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根据条例,制订了《医疗纠纷调解实施细则》,建立了立案审查、专家咨询、调解工作纪律等20多项规章制度,内容涵盖了调解工作的全过程。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南昌市医疗纠纷发生总数同比下降20%,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医疗纠纷案件下降约20%,公安部门涉医出警次数同比下降了65%,因医患纠纷上访人数同比下降84%。文章还提到,今年元旦,《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学校、学生或其监护人以及第三方的责任划分,明确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11种情形和免除责任的5种情形,这为学校在处理意外事件时提供了原则性和指导性的意见。此外,条例还鼓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2月29日,《光明日报》10版头条以《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江西省立法化解医疗及学生事故矛盾纠纷纪实》为题,报道了我省通过立法创新,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地方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涵养法治氛围的独特功能,有效破解地方立法应该如何满足民意需求这一课题。文章称,从人民群众的期盼中探寻法治诉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将医疗纠纷、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纳入了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江西省医疗纠纷与处理条例》。2015年11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法规,为江西省化解医疗及学生事故矛盾纠纷开辟了新的天地。两个《条例》在立法内容上能凸显地方特色、切实管用,得益于立法方式方法的探索创新。“江西立法化解医疗及学生事故矛盾纠纷,是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积极实践,也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强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的积极实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紧扣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立法工作,用更多更好的法规制度防范风险、化解纠纷,为改革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接受采访时说。

  3月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以《江西探索法制解决医闹》为题,对我省我市依法遏制“医闹”进行了报道。报道中说,《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对索赔金额2万元至10万元的医疗纠纷,应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得私了,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自从2014年5月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江西省医疗纠纷数量下降了37.7%,“医闹”事件下降了78.7%。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表示,调解工作能见成效,靠的是以公正性赢取百姓信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接受采访时表示,法规的最大亮点在于赋予了第三方调解平台必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记者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