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拟建立阶梯水价气价制度

06.01.2014  11:09

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明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据了解,我省拟在今年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气价制度。
      该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据了解,2014年我省将深化价格体制改革,核心是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风电等上网电价,缩小工商业用电价差,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和售电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气价制度。(记者 陈明喜)